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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修业年限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3-06-27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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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制年限期满,但取得的学分数未达到应修基本学分者,个人可向学院书面申请延长修业时间

2、各学院根据学生具体修业情况安排在校修读或离校修读方式继续学业,并将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正式下文通知各学院

4、离校修读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给离校修读证明书

 

注:1、学生的离校通知单由学院统一填写→交注册中心审核签字(附学院离校待考学生情况统计表一式二份)→教务处综合办公室盖章→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2、离校待考证明书由学院统一填写→交注册中心审核签字(附已办完的学生离校通知单)→校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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