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本学期全校党员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下半年组织工作要点和党日活动安排的通知》(校组〔2023〕12号)安排,现将本学期全校党员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学期全校党员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定于12月7日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
二、活动内容
本学期党风党纪教育主要内容为组织党员学习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具体内容见附件。同时结合本次党风党纪教育,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典型案例。
三、具体要求
各二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认真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确保党员知红线、筑防线、守底线。党风党纪教育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教育活动情况书面报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并将报告电子版及学习现场照片2张发送到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子邮箱。
联系人:谭逢君,联系电话:22865580,电子邮箱:fdjw@fzu.edu.cn。
附件: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有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评标专家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17日,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发布《关于5名评标专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关情况的通报》称,近日李强、赵银拢、齐文艳、何志军、吴富文5名评标专家相互串通,操纵评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刑。2018年8月2日至8月5日,李强、赵银拢、齐文艳、何志军、吴富文作为省综合评标库专家,被随机抽取参加鹤壁市淇滨区2018年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5人接受请托人高额好处费,相互串通,瓜分标段,共同给请托人委托公司打高分,违规操纵评标结果,该项目共七个标段,前五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均是被5人共同操纵产生,性质极其恶劣。经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5人均触犯刑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缓期一年到二年不等。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站)
案例2:评标专家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22年3月,宁夏通报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某职业学院宿舍楼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收受投标人财物、私下接触投标人问题。宁夏自治区某职业学院宿舍楼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业主评委刘某华、评标专家张某、孙某珍、刘某辉收受投标人现金,评标专家谭某宁在评标前私下接受投标人请托,答应对其予以帮助,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评标活动被当场中止,项目废标。宁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对刘某华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3000元,并处20000元罚款,取消评标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对张某、孙某珍、刘某辉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1000元,并处3000元罚款,取消评委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四)私下接触投标人”规定,对谭某宁给予一年内不得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
(资料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案例3:套取科研经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刘某某,男,1958年3月出生,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原主任,新药评价中心原副主任。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0303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刑13年。
张某某,男,1979年9月出生,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行政管理部原主管。参与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168.951174万元,被判刑6年。
尹某某,男,1972年4月出生,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原实验师。参与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47.55107万元,被判刑2年。
1.以个人控制的公司直接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刘某某以新药评价中心名义成立历下科创公司,该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由刘某某实际控制,专门用于虚开发票从学校进行报销。刘某某安排报账员先后从历下科创虚开发票168.4959万元,山东大学将款项转入历下科创账户后,报账员根据刘某某的指示将其中的140.46万元交给刘某某。
2.从业务合作公司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刘某某安排张某某以购买实验动物的名义从上海某实验动物场虚开发票金额共计285.2万元,在学校报销后,其中的41.880357万元作为员工奖励资金,刘某某指使张某某将剩余的243.319643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刘某某从某公司虚开两张金额共计19.4万元的试剂发票,山东大学将款项支付给该公司后,该款全部转入刘某某妻子个人账户中。
3.间接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为个人公司支付工程和设备款项。尹某某个人的济南槐荫兴科养殖场为刘某某个人的欣博公司制作实验动物笼具等设施,二人商定由济南槐荫兴科养殖场虚开购买实验动物发票,从山东大学报销后支付上述款项。两人采取上述手段,分14次套取共计119.77万元。刘某某与德州某空调安装公司业务员约定为欣博公司制作安装制冷机组和装修实验动物房,刘某某安排尹某某制作了虚假的该业务员为药评中心提供空调净化服务的合同,在学校报销8.4万元,支付上述部分工程款。后刘某某要求提供动物饲料发票才能支付剩余工程款,该业务员分9次虚开发票共计57.893万元,刘某某在学校进行了报销。欣博公司从某公司购买了18.225万元的设备,刘某某指使张某某制作虚假的试剂购买合同,从学校报销18.406万元支付给该公司。
4.制作虚假的校外人员领取劳务费凭证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刘某某安排药评中心报账员制作虚假的校外人员领取劳务费凭证,虚假报销的劳务费均从山东大学财务部门转至刘某某个人银行卡。刘某某采取上述手段,分48次从山东大学套取共计119.88万元。
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横向课题组可从结余经费中提取40%作为酬金。刘某某名下横向经费结余部分的40%共计579.393969万元应视为其个人收入。最终认定刘某某实际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0303万元。与此相对应,认定张某某参与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168.951174万元,认定尹某某参与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47.55107万元。
(资料来源:光明网)
案例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3年4月,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研处原处长孙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安排、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21年7月至8月,时任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邮轮系主任孙铮携家人一行4人前往山东青岛休假,先后入住用作学院邮轮系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2家酒店,接受上述酒店安排的免费食宿。2021年11月,孙铮利用担任该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委员会委员的身份,收受某名参加职称评审人员送予的10张超市购物卡面值共计1万元。孙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2023年1月,孙铮先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2月,孙铮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资料来源:天津市纪委监委网站)
案例5: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022年8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资料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