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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0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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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保〔201111


为加强我校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保证校园网络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一章

一、我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学院、部门、单位相应成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二、我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部门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网络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学校各单位、各学院要做好各自管理的网页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校园BBS等公共发帖板块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安全的监管,并组织学院参与具体栏目的管理和维护。校园BBS等公共发帖板块栏目的增设、开通由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我校网络的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保卫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五、我校网络舆情监测、分析与引导工作由校宣传部负责,校宣传部要建立网络舆情分析与引导机制。

第二章 网站建设

六、本规定所称的网站,是指本校所有的二级网站、个人网站、校园 BBS等。

七、申请设立网站实施报批备案制度,应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办理网站登记注册手续。

八、开办网站应以活跃校园文化、增进学习交流、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互联网相关制度的行为。

九、各单位应做好网络用户的登记备案工作,并成立网站管理小组,负责本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小组必须由学生系统专职政工干部、网站负责人、技术主管参加。管理员要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

十、建立网站的单位应设立信息审核员,负责对网上信息进行跟踪与检查。BBS、新闻等栏目的负责人要负责对本栏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管理及正确引导。

十一、各单位在敏感时期和重要日子应实行 24小时信息监控制度,网络运行之中必须保证有人值班。

十二、二级网站、BBS等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管理,采取有效的用户身份认证制度。

十三、各单位应该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保密意识教育,预防为主,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章 网络突发预案

十四、本预案立足于防范和消除以下紧急情况的发生:

校园网页被恶意纂改;信息服务板块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等内容;网络用户发布或阅读有害信息和言论等。

十五、网络信息员要定时巡查和监督网络信息情况,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

十六、若网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网页服务。

十七、信息服务板块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各版主负责本版块的信息安全,预防绕过审核程序的信息被发布。若出现未经审核信息被发布的情况,应暂时关闭信息发布功能,直至找到原因并排除为止。

十八、对用户上网实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该用户的网络连接,及时给与警告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安全机构。

十九、如涉及到在校学生,则由学生工作处与保卫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网络管理

二十、学生使用网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学生使用网络必须遵守学校有关上课、自修、作息、宿舍管理、用电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尊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

二十二、学生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煽动、组织非法集(聚)会、游行和示威,破坏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的;

7、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损害国家机关声誉或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二十三、学生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故意破坏学校网络设备和网络设施的;

2、未经允许,进入网络设备工作场所,更改网络设备连接和设置,私自接入网络设备,甚至停止网络设备运行的;

3、未经允许,为他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者的;

4、未经允许,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各类服务的,或提供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

5、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以及校园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6、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等破坏性程序,使用各种扫描程序或攻击性软件攻击校园网络;

7、上网感染病毒后不作及时处理,严重影响网络畅通的;

8、恶意使用占用大量带宽资源的软件,导致网络拥堵,影响他人正常上网的;

9、其他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行为。

二十四、学生应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合法、安全、文明用网,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利用网络发表影响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不利于稳定团结,对学校工作或部门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

2、利用网络泄露学校秘密,危害学校安全的;

3、利用网络发布未经证实、无法确定来源的消息,在网络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造成一定影响的;

4、利用网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造谣、诽谤、侮辱,毁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

5、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或骚扰;

6、利用网络制作、复制、观看、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7、利用网络发布、传播盗版软件、转载不实新闻报道,发布有损知识产权的音像制品和出版刊物;

8、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肖像权、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等;

9、利用网络采集、窃取或公布他人的隐私,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0、盗用他人帐号、IP地址、MAC地址造成一定影响;

11、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12、盗窃、贪污、挪用或转换电子货币;

13、借助计算机网络实施诈骗,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实施诈骗; 14、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十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尚未触犯国家法律者,学校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学校依据司法部门处理结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六、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者,应当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七、凡有涉及上述行为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参照本章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本规定由福州大学保卫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颁布的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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