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教〔2019〕37号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无正当理由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请事假应出具学工办证明,病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应及时补齐。
二、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实验前,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上网预约或直接与实验室预约),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三、实验前应认真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了解所做实验的原理、所用仪器和注意事项,掌握实验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实验过程中要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应认真做好实验原始数据记录,不得修改原始记录,不抄袭他人数据。
五、学生在做与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菌、强光源、有毒气体、高温、高压、强电等有关的危险性实验,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六、学生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静,并迅速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气源,化学灼伤时迅速用水冲洗等),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报告。
七、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处理,不得让有问题的设备继续运转,以免发生事故。
八、学生实验结束后对实验耗材、仪器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整理、归位,打扫实验场所,关闭电源、气源等,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后,认真分析实验结果,正确处理数据,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并提交指导老师批阅。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
九、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整洁,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十、学生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和实验材料,不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得私自带走实验室的任何物品。
十一、学生违反操作或擅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或其他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必须做出书面检查,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学校或所在学院(系、研究所)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酌情处理。
十二、本守则由福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