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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修重考学分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3-18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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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重修重考学分统计与报表有出入需要更正者,由各院系
负责成绩管理者出具证明并签名,同时加盖院、系公章(另报送
一份教务处备案),直接到计财处更正。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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