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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大学英语教学规定

发布时间:2003-03-24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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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教〔 2004〕6号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大学英语教学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福州大学大学英语教学规定》已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 教学 文件 印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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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福建省教育厅。


抄送: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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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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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大学英语教学规定


根据教育部新下达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和校务会议的精神,为提高英语教学质量, 加强
我校《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 改革工作 ,我校从本学期开始对《大学英语》的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式等
方面进行改革 ,经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 ,现对我校大学英语教学规定如下:


1、自03级学生起, CET-4成绩不再作为学生毕业的单项要求,但仍作为我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的要求。同时强化我校《大学英语》考试的改革和管理, 在《大学 英语》课程结束 (二下)时 设立“英语综合能
力考试”。学生必须通过“英语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英语课程学分。


2、02级之前(含02级)仍在籍学生采用过渡形式:(1)按原《大学英语》教学要求: CET-4≥60分者可毕
业并获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CET-4≥50分可申请毕业。(2)亦可 参照本规定,申请参加我校的“英语综
合能力考试”(本学期计划安排在 6月份),成绩及格者可 申请毕业 (“英语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可作为原校四
级英语课程重考或重修成绩,但 原校四级英语课程 成绩不能作为现行的“英语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3、鉴于工艺美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其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教学亦可参照本规定执
行。


4、本规定自二○○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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