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7〕15号各学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的精神,确立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并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7]27号)的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福州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办法参照附件。2、我校将在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推荐本届省级教学名师人选,因时间较紧迫,请有望被推荐为省级教学名师人选的申报者(须为教授职称)先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7]27号)文件的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如候选人个人资料等,特别是候选人的15-30分钟的讲课录像光盘(录像文件格式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具体录像事宜请于4月30日前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陈新主任联系(电话:13706965912),以便抓紧时间安排录相。申报省级教学名师的录相光盘及其它材料须于5月14日上午前上交。 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附件可从福建省教育厅主页下载:
相关文件3、申报校级教学名师者务必于5月9日上午前提交以下材料,因教务处在收到材料后还需进行汇总并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时间较为紧迫,请各申报人务必抓紧时间,逾期恕不受理。①福州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奖申请表一份及电子版(可下载: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教研教改),并附申请表中提及的论文、获奖材料、教材复印件(论文需复印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教材需复印封面、封底、目录)。 ②各申请人近五年课堂授课课表:02-05三个学年应提交每个学期课表(从学院教学办课表中复印),05-07学年每学期课表从教务处系统打印(教师以个人帐号密码登入教务处主页→教师专栏→我的课程)。提交的课表须经学院教学办相关教学干事及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 附件:福州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教务处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学 奖励 名师评选△ 通知抄送:校领导,各有关部处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07年4月28日印发
福州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和我校《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决定》(福大教字[1998]027号文)的精神,确立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校决定开展福州大学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并制订本评选办法。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二条 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是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评选重点是承担本科生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三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受聘教授以上职务(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为副教授),近五年以来,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72学时;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近五年校督导组听课测评平均成绩及学生测评平均成绩均须为优良)。 第五条 学术造诣高,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自编有本门主讲课程高质量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两年应主持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突出,不断将科研最新成果、学科前沿知识融于本科教学中;近二年内发表科研论文三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均须为第一作者)。 第六条 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努力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积极改进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效果显著;近两年应主持一项校级以上教改课题或实质性参与一项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的研究与实践,且年度检评成绩须良以上;近两年应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第七条 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的贡献。第八条 近五年在各类教学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按下述公式累计申报者近五年获校教学优秀奖总积分S≥9。 公 式:S=∑Xi Xi: 近五年内各年获校教学优秀奖相应得分值: Xi给分标准:获特等奖计5分,一等奖计3.5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2、为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3、为省级以上精品挂牌课程负责人。4、为省级以上多媒体及网络课程奖第一完成人。第四章 评选办法第九条 校级教学名师奖与省级、国家级名师奖评选同步开展。第十条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材料应如期报送教务处。第十一条 每届教学名师择优评选若干名,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第十二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经校长审批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第五章 奖励办法第十三条 学校授予“福州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若同获当年度教学优秀奖,奖金不重复发放),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宣传,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可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及选派进修的重要依据;送审材料仅能作为一次获奖的正式依据,历届教学名师须按既定条件申报;教学名师所在单位在教学评优、教学评估时给予优先加分。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出现“以上”“不少于”等字样,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