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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0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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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教〔20158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转专业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324

 

 

福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修订)

 

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更好地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自由申请、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由学校公布计划,统一组织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在操作程序上,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对于国家布控且师资不足的专业应把转入比例适当下调。

二、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原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1.0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含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艺术类等;

3.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4.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三、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细则报计划: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转出学生条件;转入学生条件、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学院每学年还需报送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但不能超出学校的规定比例。

2.教务处汇总审核公布: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并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确定其转专业的计划名额,报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3.学院咨询:接收学院公布咨询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4.网络报名上交材料: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打印《福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5.学院转出审核: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对同意转出的学生,学院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审批表》交教务处。

6.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将有关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7.学院转入考核:各接收学院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8.审核公示:教务处对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在教务处网站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最后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

9.办理结转: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四、时间安排

转专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具体安排以教务处网站上的通知为准。

五、学分认定

1.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按如下三种情况进行认定:

学分等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的,可直接认定。

学分高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的,按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认定,高出部分的学分不能用于替代其他课程学分。

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但相差学分不超过0.5学分(含0.5学分)的,可按转入专业该课程的学分认定;相差学分超过0.5学分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该课程弥补所差学分,或补修由转入学院该课程负责人指定的其他课程。

2.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不相同的,按以下三种情况认定:

原所修课程的内容与转入专业的专业选修课课程相关的,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后,可转为专业选修课。

原所修课程的类别与转入专业的全校性选修课要求类别一致的,可申请转入全校性选修课,但不参加学分绩点计算。

其他课程(包含不及格课程)有修读记录,但其学分不计入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也不参加学分绩点计算。

3.学分的认定工作,应在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的前两周完成。

4.转专业学分认定后,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要求的、而在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

六、其他事宜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2.进入转专业公示名单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期终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进入转专业公示名单的学生建议参加转入专业当前学期的实践环节。

4.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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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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