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教〔2015〕12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专业核心课程
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提升专业办学质量,特制订《福州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5年3月18日
福州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提升专业办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
以“基础、核心、优质”为原则,遴选一批专业核心课程予以专项扶持建设,促进专业核心课程围绕课程建设各要素开展各项综合改革,形成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团队稳定、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核心课程。
第二章 立项条件与评审程序
第三条 专业核心课程是指在专业中对学生专业能力与素养起着关键和基础性作用的课程,一般应为学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必修课程。申报课程原则上必须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课程教学基本条件较好,包括图书资料、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等;具备使用网络课程、多媒体课件或其它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条件。
第四条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以教学团队的形式申报,教学团队组成人员应在职称、年龄、教学经历等方面自然形成梯队形式,原则上不少于3人。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有较高教学热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五条 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理念,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思路清晰、可行,预期效果明显。
第六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课程负责人和相应的教学团队填写申报材料上报学院。
(二)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如期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分管校长审批,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建设优秀课程教学团队。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依托,建设形成一支年龄和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领衔课程建设,积极带领课程团队开展各项改革创新,课程建设思路清晰,课程建设措施到位。课程团队老中青结合或以中青年为主,教学梯队可持续发展性强,有明确措施保障青年教师学术成长与教学能力的提高。课程团队较为稳定,实现一课多人,一人多课,每门专业核心课程至少要配备3名具备主讲该课程资格和能力的教师。
第八条 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精心设计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专业核心课程在本专业的基础核心地位。在教学环节的设计上要求做到4个“精心”:即精心设计每堂课的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每堂课的教学问题、精心组织每次的师生研讨、精心选用每个教学案例。课程教学目标明确,知识点清晰,重点难点把握准确,与其他课程内容衔接顺畅。课程教学内容既要注重专业基础知识,更要广泛地吸收和整合国内外先进研究成果,体现学科领域前沿,并结合我校专业特点,形成具有我校专业特色的课程教学内容。
第九条 优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依托教师科研课题、学科竞赛等方式,引导学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完善课程实验和实习教学平台,积极开设探究性实验,切实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配备好实验师资及实习基地的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条 选编优秀教材。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应选用新编的国家级优秀、规划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同时,也鼓励教师编写符合教学要求、反映教学改革成果、具有我校特色的高水平教材。
第十一条 推进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建设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包括课程介绍、电子教材、授课录像、网络课件、案例库、实验指导、参考文献、学术进展与学术前沿、创新方法研究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 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积极开展启发式、案例式、项目式、研讨式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协作性学习。要求每门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利用学校的网络综合教学平台或MOOC/SPOC等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要求每门专业核心课程均采取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方式,避免一卷定成败。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如开卷考试、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形式,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建立切实有效的课程激励和评价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实现教授、副教授主讲专业核心课程,并成为课程建设的主力军。建立有效的课程评价反馈体系,定期通过学校教学督导听课、学生评教、学生座谈会、课程教学研讨会等方式,持续改进课程教学,促使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建设期满后课程的学生评教或校督导评教成绩平均应达良好以上。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专业核心课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本学院专业核心课程的组织建设与协调管理,并明确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负有组织管理协调责任。各专业核心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专业核心课程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课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建设经费。
第十七条 专业负责人应认真参照本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建设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学校上报建设进展情况。品牌专业验收时将专门考核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成效,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品牌专业视为该专业未达到品牌专业建设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见《福州大学教改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具体项目经费开支严格按照课程建设申报书中的预算方案执行,项目验收时将审查核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