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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1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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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教〔201511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品牌专业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部门:

加强专业综合改革,提升专业办学质量,着力建设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品牌专业,大力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校服务社会、服务区域建设的能力,为国家社会进步及福建省区域经济建设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特制订福州大学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318

福州大学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专业综合改革,提升专业办学质量,着力建设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品牌专业,大力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校服务社会、服务区域建设的能力,为国家社会进步及福建省区域经济建设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

按照“系统改革、注重内涵、强化特色”的原则,遴选一批专业建设基础较好、专业发展潜力较大的专业加以专项扶持培育,使其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成为省内办学水平领先的品牌专业,部分专业争取建成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

第二章  立项条件

第三条  申报专业应有较强的学科基础,富有特色的专业建设成果,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

第四条  申报专业应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事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第五条  专业建设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改革意识;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第六条  专业在校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声誉,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

第三章  建设内容与目标

第七条  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组织专业教学团队研究和厘清专业建设的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专业中长期建设规划,总结、提炼、培养专业的特色与优势,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专业发展各重要环节进行系统性的综合改革,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教学改革成果。每个品牌专业在建设期内应建设并完成3项以上高质量的教改项目,并从中培育一项能够冲刺省级以上教学成果的项目;人均发表0.8篇以上高质量教研论文,其中5篇以上发表在学校认定的教改权威期刊。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开放多元的人才培养新机制,广泛争取、利用、共享教育系统及社会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推进专业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办学,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拓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办学,通过联合培养、双联学位、交换生、海外实习等多种方式,拓展学生视野,增强学生国际竞争能力。

第九条  优化专业培养方案。开展广泛调研,在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高等教育改革趋势,充分吸纳社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等多方意见,学习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科学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体系,形成人才培养理念先进,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和服务面向明确,人才培养体系科学,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与产业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培养方案。

第十条  深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改革。工学类专业要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标准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以生为本,以学生学习产出为导向,突出学生核心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加强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增强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要通过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增设企业课程、建设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措施,加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要求建设期内工学类专业主动接受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卓越计划”实施工作评价,并在首次接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卓越计划”评价时获得通过。

第十一条  推进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以课程群理念下的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重点,做好课程之间教学内容的分工、衔接和配合,处理好课程内部优化与系列课程整体优化的关系;结合学科发展前沿,优化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和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混合式教学模式。要求建设期内每个专业建立至少5门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形成一批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打造品牌专业课程教学组织运行新范式。

第十二条  加强高水平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有组织、有计划地编写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具有我校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同时,提倡科研成果入教材,使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每个品牌专业在建设期内应编写出版精品教材3部以上。

第十三条  强化实践教学改革。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精心设计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比重, 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专业实践活动,形成有专业特色的实践氛围。要求建设期内每个品牌专业新增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级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参与率60%以上;积极参与或主办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明显成效;本科生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四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制订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注重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采取引进、进修、培训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式,确实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大力培养优秀青年教师。要求建设期内至少25%以上的教师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按人次算);工学类专业至少安排20%的教师到企业参与半年以上的研发设计等工程实践活动,以提升教师工程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  完善专业教学管理。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师教书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  品牌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七条  品牌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制定品牌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品牌专业的组织建设与协调管理,并明确各品牌专业建设负责人。

第十八条  品牌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专业建设负责人在专业建设期间应认真参照本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品牌专业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内未予整改者,将取消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品牌专业建设经费。

第二十条  品牌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验收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品牌专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专业,由学校正式授予“福州大学品牌专业”称号,并予以计算相应教改绩效。校级品牌专业称号有效期为五年。期满需要申报复评。

第二十一条  品牌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见《福州大学教改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具体项目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品牌专业项目任务书中的预算方案执行,项目验收时将审查核定。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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