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化学校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学校实验室面向本科生的开放工作,提高实验课程的创新性、高阶性和挑战度,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依托学校现有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科研平台,面向全校教师开展本科生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课程)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科生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课程)是指学校教师主导开展的,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源,主动拓展提升专业实验内容,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各类开放探索性实验教学项目(课程)。
一、立项原则
1.应以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为核心,项目实验学时不低于4学时;
2.项目的设计应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交叉融合能力、科学探索能力的培养;
3.项目的设计应融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智能技术和信息技术;
4.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立德树人、科教融合育人、实践创新育人;
5.项目不得与现有本科教学中已开展的实验必修课、实验选修课等实验项目交叉、重叠。
二、立项类型
1.从实验项目(课程)内涵划分,可以分为三大类:综合创新能力培养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类。选题分类具体解释详见《福州大学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
2.建设路径。
(1)对原有实验必修课、实验选修课的实验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开发全新的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在实验内容和方法上能够体现实验教学的先进性,以及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交叉融合能力、科学探索能力的培养,全新实验项目总学时一般为4-16学时;
(2)开发全新的开放探索性实验课程,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起重要作用的独立设置实验课程,全新独立设置实验课程总学时一般为24-48学时,24学时按1学分计。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1.申请人认真如实填写《福州大学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申报书》《福州大学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实验教学大纲》《福州大学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实验指导书》(详见附件2-4)并提交学院审核。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须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将附件2-5的纸质版一式二份(需签字盖章)、电子版(需签字盖章,扫描的PDF版)于5月2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北楼西209),邮箱jwcsjk@fzu.edu.cn。
联 系 人:刘毅 联系电话:22868917
3.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中择优立项,并将对获得立项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四、项目经费资助
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课程)每项资助经费2-5万元。
五、项目管理
1.学校5月份组织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课程)的申报工作,7月公布立项情况。经立项建设后应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即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成为某专业的实验必修或选修课,非独立设置的实验项目应成为某实验课的实验项目),并于2023-2024学年内成功开出。
2.为充分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每位教师申报的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课程)数量不超过2项,每个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课程)的课时一般不超过48个学时。
3.项目开设后学校将组织验收,届时各实验项目(课程)须提交学生实验项目报告,以及实验项目运行记录表、结题报告等资料。
附件:
1.《福州大学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课程)选题指南》
2.《福州大学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课程)申报书》
3.《福州大学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参考格式(仅要求独立设置实验课提供)
4.《福州大学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课程)实验指导书》参考格式
5. 2023年度福州大学开放探索性实验项目(课程)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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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