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8〕16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申报和实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支持由优秀学生进行的创新性实验,促进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的培养。现将我校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背景及意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通过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使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和计财处组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资源利用、项目合作等重大决策性问题;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协调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核定指导教师工作量。三、申报条件(一)申请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研究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项目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申报项目范围为: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2、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性研究的创新项目;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4、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5、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拓展项目;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二)申请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三)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和下一年度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四)每个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能超过5人,鼓励来自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建议项目申请团队成员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由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四、申报对象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2006级、2007级和2008级)学生为主,四年级(2005级)学生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投入项目研究的课余时间保障。3、项目申请者(含成员)有参与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和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立项时优先给予考虑。 五、项目研究时间项目执行时限为1—3年。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难度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必须结题。 六、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我校教师担任,项目实施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于跨学科的实验项目,需要专业不相近的老师共同指导时,可以配备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只是起辅导作用,项目组成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当要自主设计选题、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七、资助项目额度学校此次遴选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每个项目将获得不低于1万元的经费资助。八、项目申报程序1. 请项目负责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毕并经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后(一式三份),于10月16日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交至学院教学办;2. 10月17日——10月21日,学院组织本院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初审时希望尽量采取学生报告、答辩、评议程序,客观公正遴选项目,评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评审专家),一般不能少于5位。经初审推荐优秀项目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学院意见。跨学院的项目,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进行评审和申报;3. 10月22日前,各学院将推选优秀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项目排序表》(一式一份,附件2)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须学院签字盖章,同时须提交电子版);4. 10月23日——10月27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终审,根据学院的初审情况确定参加复选项目,终审采取申请者报告(PPT演示)、答辩、评议等环节,确定最终入选的项目;5.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立项资助项目,并上报教育部。九、项目管理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由教务处根据《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08〕38号,见学校办公系统文件通知或教务处主页教学文件)具体负责管理和指导;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变更;3.填写项目申请书时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与教务处签订项目任务书,以保证项目按照申请书中的计划进度和要求进行。在执行过程中凡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或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并停止其再申请项目的资格。十、相关政策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应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项目的研究;2.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学生,将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记入成绩单;3.参与指导的教师,学院应给予一定的教学津贴。对指导学生项目取得了优异成果的教师,学校将对教师进行表彰;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国家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在学生中展开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6853 Email:jwcsjk@fzu.edu.cn附件1: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2: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项目排序表
福州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