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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6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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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08〕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一)未达到结题阶段的项目
凡未达到结题阶段的项目应按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填写《福州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年度报告表》,必须请指导教师审核,并填写意见和签名,经学院相关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教学办于2008年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所有项目在学生毕业前应全部结题。
(二)已达到结题阶段的项目
1.填好项目结题表;
2.有实物成果的要有照片或实物;
3.研究报告、科研论文(如有发表文章、申请专利等,需另提交复印件);
以上除书面材料外需另刻成光盘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逾期不结题者(特殊情况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之),学校将采取约束措施。希望有指导学生立项的教师要负责协助学生做好上报项目结题工作,对已立项但未尽到职责的指导教师,将取消下年度指导教师资格。
二、2008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请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按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和项目申报书认真组织实施,将《福州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开题报告》于2008年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按时进行中期检查和年度检查并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表格,经费使用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所有项目在项目组成员毕业之前应全部完成结题。
所需有关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教学实践”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2866853 Email:jwcsjk@fzu.edu.cn

福州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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