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8】17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建设的水平,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启动2008年度福州大学校级重点专业立项建设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要求1、符合《福州大学重点专业立项建设的实施办法》的申报条件。2、申报福州大学重点专业的负责人要求具有教授职称,且具有较稳定、师资结构合理的专业队伍。二、申报、评选程序1、申报重点专业的教师需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质量管理栏下载申报表填写,表格一式3份,于5月23日之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所列地址。联系电话:22866860,联系人:陈老师,EAMIL:pjbclz@fzu.edu.cn。2、每个学院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一个学院只能申报一个立项的重点专业,立项建设期为二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授予重点专业。三、其他学校将于2008年10月对2006年立项建设的12个专业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授予重点专业。
教务处二OO八年五月七日
福州大学重点专业立项建设的实施办法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人才培养的竞争日益激烈。加大力度地建设一批学校的重点专业,必将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升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为了保证我校重点专业建设的顺利开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规范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重点专业是指整体办学水平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大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本科专业。通过重点专业建设,形成学校专业建设的示范作用,并带动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一、重点专业的建设原则1、思想领先原则。学校专业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用现代教育思想和观点来建设专业,专业建设应当有利于本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2、创新原则。在本科专业建设过程中,力求注重建设机制创新、建设制度创新和建设环境创新,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加大建设和改革力度。3、分批重点建设原则。学校将在2006-2008年分两批建设约15个重点专业。二、重点专业的申报条件1、重点专业的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2、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梯队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3、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获得过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4、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有足够保证,校内外的实验、实习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社会相关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合作。5、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了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6、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好。三、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1、原则上一个学院只能申报一个立项的重点专业,立项建设期为二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授予重点专业。2、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立项建设经费,学院也应有一定的配套经费。3、学校将对重点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经费分配、校内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有关学院也要加强对重点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制定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4、学校将对重点专业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5、重点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在学校的宏观政策指导下,专业负责人有权支配建设经费和组建教学队伍。四、附则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福州大学教务处、人事处200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