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及《福州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20〕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校院两级督导工作,强化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校级督导
学校督导组各成员要按《福州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20〕22号)要求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充分发挥本科教育教学监督和指导帮扶作用。实施校院两级督导联动机制,各校督导员根据分工应定期与所督导学院的院级督导员开展沟通交流(至少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及时反馈校级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院级督导
(一)人员配备
各学院严格标准,认真遴选,组建本科教学院级督导组,要求每个专业至少聘选1-2名优秀教师担任督导员(仅有一个专业的至少选聘2名督导员)。院级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督导员遴选标准可参考福大教〔2020〕22号文执行。院督导人员名单每年9月份需上报至教务处质量办备案。
(二)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员应主动深入所在学院教学一线,积极开展教学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掌握教学信息,了解有关校风、教风、学风,教学和管理实施等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6节次。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统筹安排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订更加细化的落实条例;学院领导要协调解决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升学院整体教学质量。
2.对于教学督导中反馈的有关教师授课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院级督导组应加强听课,对相关教师给予积极的指导帮扶;对教学督导中反馈的其他问题和问题建议,应由学院及时处理并改进,以此形成有效监督的闭环系统。
3.各学院每学期及时收集汇总院督导听课材料,做好数据的整理和保存,按时反馈给教务处。听课数据将作为专业评估及审核评估重要依据上报教育部,学院督导工作情况将纳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考评内容。
请各学院认真梳理本院教学督导组人员,于9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院督导名单(附件1)交至教务处质量办,电子版发至邮箱:10556425@qq.com。联系人:蒋老师,0591-22860935。
附件:**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名单
教务处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