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党政领导听课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22〕27号)文件精神,开学第一周为党政领导集中听课周,请各级党政领导按文件要求深入本科生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认真填写《福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课表
附件3:《福州大学党政领导听课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3
福州大学党政领导听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校院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党政领导、学校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政领导。学校鼓励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听课评课。
第二章 听课范围与学时数
第三条 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及学校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范围主要为学校所开设的全日制学生课程。学院党政领导听课范围为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本单位学生所修读的课程。领导干部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选择所听课程。
第四条 听课课时和课程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个学时,其中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1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2.学校教学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听课或看课(巡查);
3.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4个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听课时数要求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 听课管理
第五条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有组织地重点听课、联合听课。随机、随堂听课前可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被听课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听课。
第六条 学校党政领导听课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总体安排,党政办协助组织落实。学院党政领导听课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安排落实。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期中教学检查为集中听课周。
第七条 听课人员须持听课记录本进课堂,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意见和建议。听课过程中领导干部原则上只听讲、观察,不发言。
第八条 听课人员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和上课学生进行交流,并填写听课记录本,对教师讲课的基本情况(含价值引领、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含课堂教学秩序、学生上课状态、师生互动等方面)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章 听课反馈与处理
第九条 学校党政领导听课记录本由党政办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本由所在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学院党政领导听课记录本由所在学院教学办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 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将学校党政领导听课情况和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向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反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学校教务部门会同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第十一条 听课(巡查)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任课教师和学生了解教学情况,分析和研究教学状况,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第十二条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学期对本单位党政领导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并及时将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运用到提高教学质量的各项措施中。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听课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教务部门对各学院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于每学期初对学院领导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承担。原《福州大学党政领导听课制度实施办法》(校教〔2012〕69号)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