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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8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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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及学校第六轮巡视巡查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督导工作充分发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咨询、监督与指导作用,全面保障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请各学院、教学单位研究制定本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教学单位应参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教评〔2024〕3号)(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2.各学、教学单位根据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开展督导工作,配齐建督导队伍,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学校将不定期对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并纳入今后学院本科教学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3.请各学院、教学单位在2025年1月10日前将《XX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及《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名单》(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行北西205),电子版发送至10556425@qq.com。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0935。


附件1:《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教评〔2024〕3号)

附件2:《XX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名单》




福州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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