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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一阶段推进专业认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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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推动专业认证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理顺各专业、各公共基础课在专业认证中所承担的职责,现对下一阶段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从2020级起,所有专业应根据专业认证理念制定本专业培养方案,即有明确、公开、可衡量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达成;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矩阵,课程设置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各专业的修读指南也应按此要求进行修订。

2.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公共基础课排课应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编排,相对固定授课教师,以便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进一步衔接,更好地服务专业认证工作。为促进公共课按专业认证要求开展教学,教务处收集整理了各专业负责人及公共课教师名单(附件1),供正在开展和即将开展专业认证的专业使用,便于专业课负责人联系相关公共基础课教师,共同做好专业认证有关工作。

3.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对于正在开展和即将开展专业认证的专业(附件2),公共基础课、跨学院、跨专业开设的课程的教学组织(包括教学大纲、课程考核、达成度评价等)要按照专业认证要求开展,详见《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通知》(福大教﹝2019﹞37号),教务处将通过“教学有道”平台开展相关主题讲座和教学研讨,各公共基础课及跨学院、跨专业开设的课程应认真组织相关教师积极参加学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认证专业负责人应主动协助公共基础课教师按认证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4.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将增设专业认证教学大纲录入通道,所有开展专业认证的专业需进入该通道录入新版教学大纲(该通道将于2020年9月10日开通)。

专业认证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各学院、各专业、各公共基础课的积极配合、互相支持,请各学院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及公共课负责人统筹安排,理清工作思路,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专业认证工作。

附件1:各专业负责人及公共课教师名单(此名单通过教学管理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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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2:福州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一览表

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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