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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缓考

发布时间:2006-09-14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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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课程考核前。
承办部门:各学院教学办公室
办理程序:
1. 缓考学生必须在课程考核前填写《福州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因病的必须附上医院证明;
2. 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缓考申请手续。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 见学生手册中《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2. 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疾病(提供医院证明)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修读课程考核的,可在该课程考核前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书面提出缓考申请(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务管理下载缓考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生效。缓考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门课程下一次考核(一般为补考)时进行,不另行单独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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