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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选课缓考

发布时间:2011-06-02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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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课程考试之前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研教改办公室
办理程序:若学生因特殊原因(如碰考、生病等)无法参加校选课正常考试的,应于考前书面提出缓考申请,说明申请原因并由指导员签字及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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