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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休学手续

发布时间:2011-07-04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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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
承办部门:教务处注册中心(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135)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 见学生手册中《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2.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中断学习时间以一学年或者一学期为期,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年学制的不超过一次)。各类学制学生的修业年限均含休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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