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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师工作量审核

发布时间:2011-05-24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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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时间:每年人事处评职称要求工作量审核时间

2、承接部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205
3、办理程序

1)        教师下载人事处的“工作量登记表”,按人事处《工作量计算方法》中的计算公式认真对照填写完毕。

2)        打印教务系统中“我的课程”,开具实习、毕业论文等课表上未体现项目的证明材料(需副院长签字,盖教学办章)。

3)        “工作量登记表”交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院章。

4)        送教务处质量办审核签字。

5)        到教务处处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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