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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处理

发布时间:2011-05-24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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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时间:教学事故发生后两周内

2、承接部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205
3、办理程序

1)        督导组或巡视员发现问题,填写事故详情报教务处质量办。

2)        教务处质量办将事故情况转学院。

3)        学院填写《福州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报告表》,提出教学事故等级,事故当事人写教学事故具体情况(如有申辩可提出),教学副院长签字,盖院章。

4)        教学事故处理表交教务处质量办

5)        二级及以下事故教务处处长审核,盖处章,一级事故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盖校章。

6)        三级及以下事故将事故处理表复印下转学院、事故当事人;二级、一级事故发文全校通报,文件下转学院、事故当事人。

表格:福州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报告表/attach/2021/04/16/4161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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