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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6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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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教〔20193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是组织教学、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材(讲义)以及教学评价的主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四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紧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要求,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创新协调发展,突出培养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第三章 基本内容及格式

第五条 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要求、考核方式等,其格式内容应符合本办法中指导性格式要求,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参考格式见附件)。

第四章 制定与管理

第六条 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均须制订符合规定的教学大纲,同一门课程,根据不同教学目标制定相应教学大纲,原则上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

第七条 教学大纲应突出基于产出导向(OBE)的教育理念,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支撑专业毕业要求

第八条 教学大纲应根据专业毕业要求制订可衡量的课程学习目标,与课程建设相结合,体现课程体系和教学改革内容。

第九条 教学大纲应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各专业应充分论证不同课程以及各教学环节之间的联系和衔接,体现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的支撑和达成,避免相关课程内容重复等。

第十条 教学大纲应在专业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经过集体认真研讨、充分论证后,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起草,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跨学院开课课程修订前,开课单位应与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讨论研究,确保教学大纲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五章 执行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对当前学期执行过程中的教学大纲做调整时,任课教师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整。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全程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审定后的教学大纲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录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课程或专业负责人须在系统中审核确认。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1849号)不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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