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教〔2019〕3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跨院系全校性选修课,是我校推行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通选课的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设置要求
第二条 设置原则
(一)将课程思政融入教学过程,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通选课课程包括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学与艺术类、创新创业类。
(二)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科学精神和批判精神,培养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三)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理工融合、文理交叉,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第三条 学分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每门通选课程控制在1~2学分,原则上16学时/学分,体育类课程24学时/学分。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周六上、下午。
(二)学生应按专业培养方案中通选课的类别及要求学分数修读,修读学分数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三)2017级开始,理工科专业学生须选修6~8学分,其他学科专业学生须选修8~10学分;2019级起,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须修读2学分文学与艺术类课程,通选课总学分要求不变。
第四条 教务处按照学校需求和各学院学生数确定各学院通选课的开设门次,并定期补充调整新课程。
第三章 开课资格及申报
第五条 开设通选课的教师必须是学有专长、热心教学、具有校内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鼓励教师结合科研课题开出学科前沿课程。申报者需填写《福州大学通选课开课计划表》,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后送交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通选课管理
第六条 课程管理
(一)每学期末,各学院按教务处要求门数申报下一学期预开设通选课程,教务处集中并公布课程信息。开课教师根据教务处要求录入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等。
(二)根据教务处选课安排,学生自主登录教学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三)选课结束,教务处汇总选课数据,通知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准备开课。
(四)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特殊情况需在教学管理系统提交调停课申请、及时通知上课学生。(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五)通选课的考核方法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成绩记录方式采取五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不记入绩点。学生累计缺课学时数达到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成绩登记为“缺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福州大学本科生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实施办法》(校教〔2010〕51号)不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