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教〔2020〕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校教材是党和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价值引领原则。选用的教材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要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 质量第一原则。选用的教材必须保证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叙述内容必须概念清楚、定义准确、结构严谨、体系完整;名词术语要规范、准确、统一;材料编排和推论逻辑富有启发性。优先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省级优秀教材和高质量的通行教材。
第四条 先进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目标和大纲要求;应结合学科、专业的建设现状,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新形态教材、数字课程教材等。
第三章 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各学院应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制度建设,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的审核工作,教材工作小组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选用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第六条 教材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学生可选择委托教材书店统一购买、自行购买或者从其他渠道获取教材。任课教师在选优选新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价格适宜的教材,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第七条 教材的选用在一定时间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积累教学经验。选用的教材应为正版教材。如果没有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供选用时,可选用自编材料(包括实验指导书、讲义和其他教学资料)替代。学院、学校根据教学需要从严选用自编教材(自编材料),任课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或变相推销任何形式的自编教材(自编材料)。
第八条 鼓励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选用引进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正确处理国际化与本土化、引进和吸收的关系,确保选用的引进教材的科学性和价值导向正确。选用引进原版教材的课程必须指定至少一本相应的中文参考教材。
第九条 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相关课程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需要选用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教材的课程,应使用统编教材。
第四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程序
第十条 每学期课程开课计划确定后,由课程负责人牵头,课程组根据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在对比现有教材的基础上,充分讨论,登录教务系统准确填报拟选用教材。非本学院承担教学的课程,其教材由开课学院负责选用。暂未落实任课教师及需外聘教师的课程,所属学院也应一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第十一条 学院汇总完成《福州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表》后提交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召开教材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用教材,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教务系统中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批。选用教材经审定后不得改动。
第十二条 教材审定且排课工作完成后,任课教师应签署《课程教学和教材使用承诺书》并交由学院存档;学院应填写《课程教学和教材使用承诺书汇总表》,汇总表经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学生在教务系统选课时即可直接选择是否购买教材和教材购买方式。各学院根据学生教材委托选订情况与教材书店联系教材订购事宜。
第五章 教材供应与领取
第十四条 教材书店要在下学期开学前做好教材采购、验收等工作,确保选择委托其购买教材的学生在注册时按时领取到教材。
第十五条 师生教材的发放、调换、补退订事宜由教材书店与学院自行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因休学、转专业、退学、毕业时,须与教材书店结清教材费。
第六章 教材监督与评估
第十七条 福州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最终审定机构,对教材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对产生重大影响和提出异议的教材进行最终审查及裁定。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八条 为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和教材管理的严肃性,教师须按本办法的规定选用教材。不按照本办法私自选用或售卖教材,视为教学事故,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 凡出现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盗版盗印等情形的教材须停止使用,并根据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对学院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教材建设和选用情况纳入教学单位考核范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各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课程的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办法》(福大教〔2016〕6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