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教〔2018〕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是精神文明的窗口之一,为创造优美、文明、卫生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全校公共教学楼教室的使用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多媒体教室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的管理由物业中心负责。
第二章 教室使用规定
第三条 全体师生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统一调度使用教室,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条 教室是教学场所,不宜搞其他活动。如需借用教室,需办理有关借用手续方可使用教室。对课程表上没有安排,又无教务处通知擅自在公共教室上课者,教室管理人员可以制止其上课,发生后果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教室纪律,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吵闹、打架、和吹口哨等,遵守公共秩序,维持良好的学习环境。不许反关教室门独占教室自习,要按作息时间表规定的时间离开教室。
第六条 保持和维护教室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不许在教室里吃零食。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任意张贴、乱丢粉笔等。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热棒、电炉等违章用电行为,不得在教学楼内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保持楼道畅通。
第七条 要爱护公物,保管好教室的桌、椅、黑板、门窗、玻璃、灯具、消防等一切设施。教室设备、家具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教室,不准在桌面上刻写涂画。损坏教室设施和家具,给予批评教育并要认真检讨和照价赔偿。
第八条 要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杜绝浪费现象。
第三章 教室借用规定
第九条 教室借用范围:校院级大型学术活动;聘请校内外学者专家开展的专业讲座;企业为我校学生就业开展的招聘会和宣讲会;校院级党校学习活动、校院领导给学生做的思想报告;各学院学生会会议、部委活动、年段会、班级会议、团委社团活动等。
第十条 教室供用者仅限校内各单位和学生团体,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一律不能借用。所有正常教学之外的活动可按预约顺序集中安排在文科楼以及东2-100、东3-100两间大教室。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自习活动,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五晚上)一般不安排正常教学活动之外借用;周日一般不提供多媒体设备;期末考试周不安排教室借用。
第十二条 借用教室者必须在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教室借用申请,详细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举办单位负责人在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遇有学校重大考试或工作安排时,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调度,已借出教室也应服从安排,暂停或延后活动,并重新办理教室借用申请。
第十四条 借用教室的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申请人须至少在预定使用日前一天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教室实际使用内容应与借用申请活动内容一致,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单位借用教室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教室不接受经营性活动借用申请,禁止个人和单位通过各种学生活动名义从事考研、外语、职业培训等各种商业培训活动,一经发现,多媒体中心切断设备电源,报保卫部配合责令离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教室管理规定》(校教〔2015〕32号)及《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教室借用管理规定》(福大教〔2011〕56号)不再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