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出成绩下一学期开学第四周星期五前,由学生填写《学生查询试卷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审批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在第五周星期五前送交开课学院教学办。
2、开课学院教学办应及时将申请表送给本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并组织系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核查试卷,做好记录。对试卷核查有误的,应连同试卷复印件及申请表,由任课教师在第七周星期五前报送教务处注册中心,由分管处长审批签字后,更改成绩;对试卷核查无误的,应将核查结果在第七周星期五前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
3、超过时限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