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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教学规范

发布时间:2021-11-09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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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教〔20213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明确教师的基本职责和本科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教风,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在福州大学从事本科教学活动的教师,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三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不得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四条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五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禁止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六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钻研业务,关心爱护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七条 新入职的在教学、实验岗位上工作的教师,在首次从事教学、实验工作前,必须参加学校主办的新教师入职教育及培训,担任助教并完成助教相应工作任务。经学校教学达标考核且取得教学达标合格证书者可以向学校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取得开课资格。

第八条 各学院不得安排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新上岗教师承担课堂授课的教学任务。学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新上岗教师授课的,应事先报学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排课。

第四章 课前准备

第九条 教师所在课程组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按产出导向(OBE)的教育理念认真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具体教学大纲的编制与管理按照《福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备课

1.集体备课:以课程组为单位开展集体备课,共同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材及教学资料选用等教学问题进行讨论。此外教师应于课前了解所授课程学生的基本学情。

2.选用教材: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上报所授课程的教材,教材的选用原则按照《福州大学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办法》执行。

3.教学设计: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的基础,精心做好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合理编排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明确实施步骤,设计课程练习及学生作业,确定科学有效的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

4.准备课件及教学资料:教师应合理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制作并准备好多媒体课件、教学模型、教具、演示实验、练习材料等教学资料。多媒体课件应内容科学准确、图文并茂、表现力丰富、交互性好,便于共享,不得将教材或讲稿原样照搬到多媒体课件中。

5.熟悉教学设备:教师课前应到上课教室,熟悉各种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自带设备的要对设备情况提前进行测试。运用教学平台(软件)开展线上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还应熟悉教学平台(软件)功能及使用流程。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渠道,教师在教学中应坚持立德树人和正确的意识形态方向,注重发挥课程育人作用,传递正确的价值理念。

第十二条  教师进入课堂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举止文明,除外语、双语课程外,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语言清晰流畅,教态自然,书写工整规范,文字、符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授课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够支撑既定课程目标;讲解条理清晰,概念准确,重点和难点突出。授课内容充实,反映学科前沿、实践应用,有一定广度、深度和挑战度,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和创新的启迪。

第十四条  教师应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善于启发和引导,促进师生交流和互动,注重学生思维训练,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能力。

第十五条  教师应严格管理课堂,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营造融洽的课堂氛围,让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有效激发。

第六章 作业批改与辅导答疑

第十六条  作业批改

1.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教学需要布置适量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做好文字记录,以作为过程性考核成绩的依据。

2.对于论文类作业,教师应在选题、文献阅读、试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诸方面,给学生以适当的指导。计算题类作业应指出所依原理、公式或推导过程、计算方法中出现的具体错误所在,不能只划分正误号。

3.教师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对不符合要求(抄袭、潦草等)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对学生作业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应及时在课堂上给予指导。

第十七条  辅导答疑

1.教师或教师团队应根据授课进度及学生学习情况,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学生开展必要的辅导,对辅导答疑中发现的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2.辅导答疑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注重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3.教学团队中的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开展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考前提交课程考核合理性评价表,考后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分析,提交课程达成度评价表。课程考核要求遵照《福州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按规定完成课程考核试卷评阅,统计学生最终成绩并录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具体遵照《福州大学成绩录入与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途径,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课程或教学环节。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应强化实践育人导向,注重立德树人,传递正常的科学态度、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和劳动观念,具体实验教学要求遵照《福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习教学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具体实习要求遵照《福州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拟定课程设计题目及任务书,检查课程设计进度和质量并评定成绩,具体课程设计遵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阶段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答辩等环节工作要求遵照《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培训和业务学习,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关注教学改革前沿热点,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探索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教学能力,致力追求教学卓越。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重视教学研究与实践,及时将教学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教学,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推动专业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八条  教师在教学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遵守教学工作纪律和课程教学规范要求,严守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师德失范行为,有违反教学纪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根据《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教师应足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停课和请人代课,应按《福州大学课程安排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福州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配合学校、院系做好教学检查工作,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十一章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福大教〔200582号)《福州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福大教〔201668号)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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