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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新上岗教师教学达标及助教 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9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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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教[2020]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助教工作制度,帮助新上岗教师树立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与技能,提高新上岗教师教书育人水平,形成良好的教学梯队,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新上岗教师包括:

(一)学校新入职的在教学、实验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二)由校外单位的非教师岗位调入我校教学、实验岗位工作,并拟首次从事教学、实验工作的教师。

(三)学校校内岗位调整,由非教学岗位首次调整到教学、实验岗位的教师。

第三条 新上岗教师在首次从事教学、实验工作前,必须参加由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教学达标培训,担任助教并完成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助教工作任务。教学达标考核合格者可以向人事处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取得开课资格。

第二章 教学达标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教学达标培训分为教学理论培训和教学实践技能培训两个部分:

(一)教学理论培训,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校情校史教育、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解读、高等教育基础知识、大学教学原理与方法、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思想等。

(二)教学实践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备课(撰写教案和讲稿)、讲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出卷命题、实验教学辅导等各环节的规范要求和技能技巧;组织和驾驭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开展课堂教学讨论的技能技巧;课堂教学语言、姿势和行为美的训练;合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方法与技能。

第五条 教学达标培训采用导师制和三结合制(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结合,集体研讨与自我训练提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培训由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方法培训、现代信息技术培训采用全校集中上课、研讨和慕课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二)分散培训由新上岗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学院为新上岗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和学术水平兼备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导师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安排新上岗教师跟班听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上习题课、带实验等助教环节的工作,对新上岗教师教学技能等进行全面、系统指导。

第三章 助教工作任务

第六条 新上岗教师在助教期间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达标。

(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研讨、观摩活动和科研学术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

(三)完成至少1年的助课工作,即在导师指导下,承担拟开课程有关教学辅助环节的工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课、指导实验等),全面接受教学基本功、基本技能训练。

(四)承担部分课时的试讲,试讲课时不超过4课时(含教学过关考核课时)。新上岗教师试讲课时不计为教学工作量。

(五)至少全程跟听导师或学院指定教师的一门课程,做好听课笔记。

(六)协助完成导师交给的其它教学工作任务并及时进行助教工作小结,填写《新上岗教师助教工作本》。

(七)在助教期结束时,应按第四章第八条要求提交相关教学资料。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要求

第七条 新上岗教师教学达标合格标准: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

(二)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具备较高的教师职业素养;严谨治学、依法执教、言行雅正,将教书育人与自我修养相结合,做到为人师表,潜心教学,关爱学生

(三)熟悉所授课程各个教学环节,具备驾驭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和较为扎实的教学方法技能,能够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课程教学文件,写出符合教学规范的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或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指导书。

(四)勤于教学,勇于创新,能够较为深入地研究本学科专业知识体系、思想和方法,整合形成相应教学内容和教学策略;能够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改革能力。

(五)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培训、教学研讨和教学观摩活动,勤奋努力,虚心求教,认真完成本办法第三章要求的助教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六)课堂授课考核达标(专家听课评审结论合格以上)。

第八条 上岗教师考核程序:

(一)导师考核新上岗教师在备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带实验等各教学辅助环节完成的情况并对其作出鉴定,鉴定结论写入《新上岗教师导师工作本》。同时导师须保留指导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和资料,并填写《新上岗教师导师工作本》。

(二)学院开展院级考核,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七条的教学达标合格标准,考核新上岗教师教学达标情况。院级考核结束后,学院汇总考核合格名单与资料,统一向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提出校级考核申请。

(三)新上岗教师在校院两级考核时均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一篇读书报告或专题教学研究论文;

2.《新上岗教师助教工作本》、《新上岗教师导师工作本》;

3.新上岗教师跟班听课笔记复印件;

4.新上岗教师一门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

5.培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组织校级专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七条的教学达标合格标准,考核新上岗教师教学达标情况。

第九条 校级考核合格者,由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福州大学教学达标证书》。对暂不符合教学达标合格标准的教师,学院、导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同时新上岗教师本人应加强自我训练提高,待下一轮申请重新考核。连续三次考核均未合格的教师,不适合承担教学工作,并转到其他岗位或不再聘用。

第十条 新上岗教师在培训以及助教期间,凡发生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言行不当、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均暂缓进入考核环节,其中发生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者,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及学校有关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十一条 各学院不得安排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新上岗教师承担课堂授课的教学任务。对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上课,一经查出,一律取消该教师的授课安排并按教学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对于校级考核合格的新上岗教师,经学院同意后可以先参加新学期排课,但须于新学期正式上课前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学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新上岗教师授课的,应事先报学校人事和教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排课。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条例》(福大教〔200360号)及《福州大学新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福大人〔200838号)不再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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