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究 | 产教融合的内在矛盾与解决策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阅读数

作者:庄西真,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18年第9期第81-86页。

内 容 摘 要

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在运行机制、发展策略、行动准则、改革方式以及主体构成等5个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可以被视为过去产教融合过程中各种内在矛盾的源头。解决这些内在矛盾,需要在产权保护、风险分担、点面合作、问题导向和互益组织5个关键点上取得突破。最终,这些矛盾的解决应实现“资源融通”“供需协调”“利益融合”和“愿景统一”的产教融合理想图景。

“产教融合”并非新提法,与之相关的表述还有“产教结合”“产学合作”等。但过去的官方文件与文献更倾向于将“产教融合”视为职业教育的使命与行动指针,对“产”和“教”的认识也局限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产业转型升级与培养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时代需求,使得产业界与教育界对各级各类人才的定义与培养有了新的认识,客观上也逐步形塑我们对“产教融合”的理解与期待。2017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正是这种“新理解”与“新期待”的政策产物。在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变迁的大背景下,我们有必要重新剖析“产教融合”的内涵与性质,分析客观上存在的融合矛盾与解决策略,并基于产业与教育两大系统在新时代的特色与使命,勾勒产教融合的理想图景。

一、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基本特征

“产教融合”的两大核心要素:“产”与“教”一般被认为是“产业”与“教育”。但在“产教融合”的语境下,二者所代表的是以产业和教育为表征的“产业系统”和“教育系统”。在两大系统内部,存在着不同的运行机制、发展策略、行动准则、改革方式以及主体构成。

(一)产业系统的基本特征

1.产业系统拥有以市场为主导的运行机制。以市场为主导的运行机制,是指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是市场运行过程各构成要素和各个环节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各要素功能组合形成的综合功能。它的作用基础是人的“利己本性”。正是因为人天生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自由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将趋向于以最低的成本和最高的收益向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也正是这种本能,成为了一只“看不见的手”,扮演着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的重要角色。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形态的变化、产业布局的配置都依赖于对“收益成本比”的判断和决策。当然,由于市场机制存在一定的先天缺陷,如:公正分配问题、经济稳定性问题、非价值物品问题、公共物品供给等,政府应通过规制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自发调节带来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市场始终是主导产业系统内部资源配置的核心力量。

2.产业系统实行以营利为目标的发展策略。逐利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动力,也是产业系统的发展策略。唯有不断产生利润,才能确保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这些利润一部分被转化为产业扩大再生产的原始资本,另一部分则归产权人所有,还有一部分可能会以其他形式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作为产业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利润的产生是各类要素合理投入和产出的结果,但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拥有者将其投向何方,是以经济利益为取向的。所以“营利”不仅是产业发展所遵循的基本策略,也是产业发展基本动力的来源。一个产业究竟属于“夕阳产业”还是“朝阳产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市场营利潜力的判断。产业逐利的方式有多种,如降低成本、引进人才、扩大产量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产业在不同时间段的逐利方式有所差异。

3.产业系统崇尚效率优先的行动准则。市场调节机制以及营利的基本策略,决定了产业系统的经济活动以“效率”作为基本准则。效率指在特定时间内,单元的产出与投入比率。此外,现代效率论将组织运营层面的效率也纳入到了效率判断的框架之中。那么为实现效率的不断提升,产业内的资源配置方式、生产组织方式、技术水平、组织架构、人力资本等都需要不断更新。而这种更新的速度决定了企业乃至整个产业的成败,而且更新的过程和结果往往无法有效兼顾已有市场格局中的公平性与公共性问题,从而导致“产能过剩”“市场投机”等追求效率的“副作用”频现。

4.产业系统坚持以创新为动力的改革方式。产业若要实现上述提到的“高效率”和“逐利”目标,必须坚持以创新为动力的改革方式。产业创新可以被视为“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新组合”,这种新组合的应用带来的是创新主体相对于其他主体的“相对优势”,如新技术的应用、新管理方式的实施、新流程的开发、新市场的开拓等。这些创新举措的最终目标是使产业生产过程由低技术水平和低附加值状态向高层次水平发展,从而提升生产效率,创造更高的利润。近年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加强产业内外创新元素供给,实现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驱动。

5.产业系统拥有以企业为主体的组织单元。现代企业的出现是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标志的。市场化的运行机制、追逐利润的发展策略、坚持效率的行动准则以及创新的改革方式,都集中体现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存在的意义是创造价值,通过企业自然资源可以转变为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以此增加全社会的财富总量。从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看,企业是一种特定的分工形式,不同类型和等级的企业构成了社会分工网络中的科层制体系。从产权结构看,企业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权力分配形式。企业拥有自己的财产权,在内部维持着“服从”与“被服从”的人员关系。因此,企业可以被视为一种通过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达成的长期契约而形成的生产性组织。可见,企业除了在外部层面保持特殊的合作关系,其内部结构也具有特殊的契约机制。

(二)教育系统的基本特征

1.教育系统具备以政府为主导的运行机制。教育具有上层建筑与生产力的双重属性与双重职能,这也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行政的核心机构,必须要在教育事业中扮演重要甚至主导的角色。以政府为主导的运行机制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政府需要在基础性的教育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以调节公平与效率间可能产生的冲突,保障全民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政府需要通过教育这一手段进行具有公共性质的国民教育;教育事业的布局与质量涉及区域乃至国家人力资源储备的安全,政府需要在关键领域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确保人力资源开发、储备与发展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节奏大致匹配。政府主导的内容可以包括价格管制、信息管制、质量管制与资格管制。但政府主导机制并不意味着教育事业不接受市场化的改革,政府在其中既要扮演“掌舵者”,又要扮演“划桨者”。

2.教育系统实行以育人为目标的发展策略。育人是教育系统的最基本职能。教育系统通过特定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资源,为每一位受教育者提供发展的机会。育人功能体现在两点:一是满足个体基本生存与社会交际的需求,如语言、社会礼仪、基本认知等;二是实现个体人力资本增值与更高层次发展的需求,如获取学位、技能学习、兴趣培养、科学研究等。尽管各类教育机构在性质上存在“公共性”与“营利性”之分,但都是将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其核心价值与功能。

3.教育系统崇尚以公平为主导的行动准则。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国家通过义务教育保障所有人接受小学与初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同时通过各类教育政策调控教育资源的时空配置,在初中后教育阶段确保适龄学生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分流至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大教育体系,并提供两大教育体系间的转换机会。此外,学生在校期间公平享受所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政府与学校还会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兼职岗位等形式为弱势群体提供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建立教育系统内广泛多元的公平保障机制。

4.教育系统遵循以互动为指导的改革路径。教育系统的改革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这是因为教育系统的改革复杂性与难度较大,每一项教育改革行动都涉及各类教育资源的重组、更新,以及大量学生的学业乃至就业问题。同时教育系统的一大重要任务——为社会输送各级各类人才,客观上导致教育系统需要根据社会各部门的发展需求,在教学内容、方法、师资等方面进行适度调整。所以,教育改革一定是政府部门和学校管理层基于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而做出的判断与决策。但“滞后”并不意味着“落后”。实际上,教育系统内的改革行动发生于教育系统与社会的互动之中。教育系统在意识到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时,会启动不同层次的改革程序。而改革的目的并不仅指向现有的社会需求,而是在满足现有需求的基础上试图超越现状,实现以人才培养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意图。学校培养的对象——人是最具活力和价值的个体以及生产要素,教育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与时俱进的内容和方法,帮助受教育者胜任未来的任务,不断探索未知的可能。

5.教育系统是拥有以学校为主体的组织单元。各级各类的学校是实施正式教育的主要机构,也是教育系统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织单元。学校是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单位,其出现是受教育人口激增、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知识结构复杂化等多因素影响的结果。它不仅能够提升教育的效率,还为教育事业的管理提供了组织层面的保障。而学校的设立与发展往往受制于区域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具有行政层面的准入门槛。公立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占据了我国学校教育体系的主要部分。学校人员招聘、内部管理、薪酬制度、员工晋升等需要遵循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

二、产教融合的内在矛盾与解决的关键点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间存在着从性质到机制的根本差别。这种差别可以被视为产教融合过程中各类矛盾的源头。那么如何看待两大系统间的这些差别?由差别所衍生出的矛盾是否有弥合的可能?

(一)市场与政府的矛盾及融合—产权保护

经济领域中,市场对政府宏观调控的担忧在于政府介入的程度和边界。产业作为以市场机制为运行机制的系统,必须要遵循市场对资源配置调控的基本规律。那么在产教融合中,产业界与教育界融合的内容、方式、期限、载体等都需要以市场反应为基本参照。而教育界在与产业界进行合作时,必然会受到事业单位既有制度以及行政部门政策的影响。政府调控下的教育系统会评估产教融合对学校性质、教育质量、师生权益乃至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影响。一旦政府调控机制在涉及双方核心利益领域中“越界”,甚至在不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强制双方达成合作,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系统将势必会降低产教融合的预期与投入,造成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壁炉现象”。

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对产权进行界定和保护。从产权角度看,市场交易实质上是产权的交易。市场中不同资源的占有者,因资源禀赋、人的有限理性等原因而在分工合作中进行资源、商品、服务等的产权交易。这种产权交易是产业系统追求利润、提升效率的内在动力。如果对“产教融合”过程中各类资源、商品、服务等的权益进行清晰界定,并予以政策乃至法律层面的保护,那么这就等于对产业系统参与“产教融合”积极性的保护。而各级各类公立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也应在“产教融合”中获得“准市场主体”地位,并凭借知识资源、人力资源、创意资源的优势与产业系统进行产权交易,获得合理的产权保护。唯有在产权保护的框架下,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才能够就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合作达成可行性的方案。此外,产权保护还意味着政府的准入制度与审批制度应逐步透明。因为即使明确了产权归属,但如果获得产权的过程复杂,那么同样也会影响产教融合双方,尤其是产业系统的积极性。

(二)营利与育人的矛盾及融合—风险分担

尽管不能忽视企业因履行社会责任而参与人才培养的动机,但维持“产教融合”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途径是让融入的企业能够获得利润。无论是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或科研项目,还是联合学校开发产品或获取技术支持,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最原始动机都来源于对扩大生产、提升效益和获得更大利润的期待。而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尽管也可能存在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考量,但其与产业系统开展合作的初衷应是利用企业真实工作情境与项目的资源,开展育人、科研等活动。无论是职业院校的“现代学徒制”,还是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都需要企业、行业的深度参与及合作。当对利润,尤其是短中期利润的期待,和长期育人与科研的需求相遇时,利益出发点的“错位”可能会影响产教融合的质量。

解决营利与育人矛盾的关键在于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产权保护”制度注重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而风险分担机制则注重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如果缺乏风险分担机制,那么一切“产教融合”的项目都将缺乏应对风险与挑战的能力。这里的风险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市场环境的变化,这是产业系统的主要风险。当某种技术、产品、生产组织方式开始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基于既有资源与方式的合作可能会有被终止的风险。二是政策制度的变化,这是教育系统的主要风险。当教育系统主管部门基于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国家安全、产权保护等因素而为产教融合进行更为严格的规制时,一些合作方式和内容可能会被禁止。那么双方应事先明确在发生这两大风险时的责任承担机制。

(三)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及融合—点面合作

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基于扩大原始资本积累和维持运转的迫切需求,往往对中短期的利润项目更为敏感,很多资源也往往被投入到那些能够迅速为企业带来利润的“产教融合”项目中。从企业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来看,这一现象无可厚非。但学校在满足企业和自身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往往需要关注机会公平的问题。这一问题在人才培养层面表现较为突出。如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存在一个遴选机制,只有哪些“优秀”的学生才可以进入名企与师傅结对培养。而大部分学生则只能进入缺乏质量监督和保障的合作项目中,有的学校甚至没有足够的资源供所有学生参与工作场所学习。这种基于“选拔”的项目式融合容易形成“资源孤岛”,使得产教融合形成的优质资源无法产生溢出效应,对双方尤其是教育系统造成潜在的、长远的不利影响。

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键在于产教融合应实现点面合作,产生“以点带面”的效果。“项目制”是产教融合现行的主要模式,其优势在于目的明确、边界清晰、可行性强。但受限于“点对点”的合作,受益范围小,无法达到系统级别的深度融合。点面合作的逻辑是以“点对点”的合作带动“面对面”的融合。它要求双方围绕某个具体合作项目,实现系统级别、要素级别的合作,达到超出项目本身的目标。这样可以在满足效率的同时顾及更大范围的公平性。如让优质企业在遴选优秀学生进厂学习的同时,系统介入学校的课程开发与教学设计,这样企业既能够招聘到满足其条件的准员工,学校又可从这种产教融合的过程中整体受益。

(四)创新与互动的矛盾及融合—问题导向

产业系统对逐利与高效率的需求,客观上要求他们在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以赢得竞争优势。这种创新是极具问题导向的,是基于企业在生产、管理、营销、宣传等领域实际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潜力所生发出的创新。在产业系统中,这种创新的过程紧紧贴合市场,每一种创新成果都将直接由企业消化,并通过提供服务和商品转化为更高的利润。但在教育系统中,创新必须要基于学校已有的资源、平台与水平。学校首先要具备适应外部环境变迁的意识与条件,付诸改革举措,然后才能有所创新。此外,由于对科研问题的认识视角不同,缺乏市场和问题导向,高等学校中往往会形成一套封闭的创新体系。这个创新体系的内容有其独特的成长逻辑,既可能与产业系统直接相关,也可能与产业系统间接相关,甚至几乎完全无关。所以教育系统中创新资源的“失活”“迟滞”“错位”等问题会为产教融合带来障碍。

解决创新与互动的矛盾,应从真实存在的问题入手。无论是产业系统中实践指向明确的创新,还是高校中自成体系的创新,他们都有着一套运行的逻辑和存在的价值。而且高校中的创新体系必须紧紧贴合人才培养这一教育系统的核心任务,在创新的过程中培养人,成就人,并实现创新梯队的搭建与继承。所以高校中的创新成果难以直接移植到产业中应用。但是两种创新的机制、发生的过程、基于的原理都有诸多相通之处。所以,教育系统的“互动式”改革应该充分考虑产业系统中真实存在的问题。如职业院校课程体系的变革应以工作场所中一线产业工人实际使用的知识为出发点进行开发;高校中的部分科学研究选题可以充分考虑企业一线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将其与基础理论研究相关联。只有围绕真实问题进行的改革和创新,才能真正地实现产教融合的初衷。

(五)企业与学校的矛盾及融合—互益组织

企业具有较为灵活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中,不同的企业在错综复杂的生产分工链中扮演着独立的角色,通过产品和服务维持竞争优势,确保企业的运营。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将启动破产机制予以资源重组。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自负盈亏,对消费者、股东、员工等利益相关群体负责。企业内部也存在某种程度的“经济依附关系”——雇主与雇员关系。尽管部分企业的管理模式开始由科层制向扁平化过渡,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内部人员间的经济关系。而公立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其准入与退出机制基本由行政部门决定。尽管学校存在教育资源质量的差异,但是每一所学校都有着特定的社会公共功能,担负着满足全民基本教育权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公立学校中的管理模式较为单一,机构设置也大多相同。但在传统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二级或三级管理架构的基础上,高校中还存在着“学术权威”与“市场权威”。所以,从组织层面来看,企业的竞争压力、市场环境、组织结构、权力关系等与公立学校有着很大差别。

弥补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建立“互益组织”。互益组织是指“由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构成的、以促进会员特定利益为目标的社团。行业商会、协会或同业会是典型的互益性民间社团”。这一组织的功能是协助企业和学校破除组织性质带来的合作障碍,基于合作目的与各自的优势,以更为灵活、多元的组织进行产教融合过程的协调。这类组织的特点是:①成员多元,如包括企业、学校、行业组织、政府机构、其他事业单位、社区等。多元化的成员有利于居中协调制度障碍带来的负面影响。②组织灵活。“产教融合”互益组织由协会、委员会、合作联盟等形式组建,内部可设立秘书处或分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这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在于节省管理开支、保持稳定的组织框架,且有着灵活的调整空间。③信息缓冲。当设立一个具有中介、协商功能的组织时,这个组织就可以扮演着“信息缓冲”的角色。组织内将汇集来自于产业系统和教育系统的各类诉求、条件,并在此进行协商,以得到双方的最大共识,实现优势互补。

综上,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融合,应围绕运行机制、发展策略、行动准则、改革路径和组织单元,在“产权保护”“风险分担”“点面合作”“问题导向”与“互益组织”5个关键点上有所突破。(见图1)

三、产教融合的框架设计与理想图景

在明确了产教融合的5个内在矛盾及解决的关键点后,我们还需要明确新形势下的产教融合应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融合,不仅要解决因客观原因而导致的矛盾,还要将其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将矛盾的解决与现实需求结合起来。

1.资源的融通:打造生产与教育资源互促互助服务平台

资源的融通是产教融合的基本形式和质量保障。产业系统拥有市场判断与运营能力,且具备生产设备、员工、原材料等必要的生产资料。而教育系统则拥有技术、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等先进生产资料。在产权保护得以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的情况下,企业和学校作为两大系统的主体组织单元应发挥各自的优势,以优势资源的投入促成产品与服务的升级。这样,互益组织就可以被视为生产与教育资源的互促互助平台。在这个平台中,产业系统基于对市场的研判和已有的较为成熟的生产体系,为教育系统提供人才培养的真实工作环境、科学研究的问题源头。而教育系统则基于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高层次科研人员、大量具备普通职业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为产业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咨询与企业员工梯队建设的“人才库”。

2.供需的协调:形成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侧的协调机制

人力资源是产教融合的核心要素。这里的人力资源包括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的技术技能人才资源、科学研究人员资源以及教学和社会服务类人力资源。资源的融通只是实现了沟通管道的建立,但管道的建立不代表协调的顺畅。人力资源的供给与需求侧还需要实现供需的协调。通过“互益组织”的协调,产业系统和教育系统应定期就人力资源的供需情况进行对接与沟通。沟通的结果将对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科研选题、资源投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技术升级、生产规模、市场定位、竞争优势、员工结构等产生影响。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市场研判与沟通机制等都是针对教育系统和产业系统的重要供需协调机制。技术层面,供需的协调需要依靠互联网信息平台和定期会晤机制的建立。

3.利益的融合:建设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利益共同体

利益融合是产教融合的目标。管道与协调机制的建立,最终都应达到两大系统利益融合的目标,创造双赢的局面。在产权保护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就产教融合的内容、方式、时间等细节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并从较为简单的项目式合作入手。待合作机制不断成熟,双方利益共同点越来越多,则可以将已有的合作水平和范围向前推进,在更为微观的要素(如工作过程与教学过程、企业部门与学校部门、产品创意与课外活动、技术手段与科研成果)上进行对接,最终形成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利益共同体突破了以往“校办工厂”“企业大学”等组织在性质、理念、视角等方面的局限性,最大程度上减少了社会公共资源的消耗,提升了企业和学校已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了组织实现更多目标的可能性。

4.愿景的统一:共筑促进经济社会更好发展的共同愿景

愿景的统一是产教融合最大的期待与最深远的动力。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共同愿景之上,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将超出各自系统内的利益桎梏,将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自身行动的指南。从教育系统的视角来看,“产教融合”将为学生、教师与科研人员的工作带来社会意义。借助“产教融合”的平台,学生将实现职业生涯的连续性发展,教师将更加明晰育人的社会意义与个体意义,科研人员将从实践层面探寻理论研究的意义和动力。从产业系统的视角来看,“产教融合”这一平台将为企业家提升人类生活品质提供更多可能,为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提供通道,为一线工人的职业发展与自我实现提供机遇。

从社会建构论的视角来看,新时期的“产教融合”之所以被重视,是因为社会发展的需要形塑了我们对“产教融合”的看法。重提并重视“产教融合”,也就意味着如今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间在要素流动等方面有着新的需求。新时期的产教融合在内涵、范围、矛盾及其解决等方面有着新的表现,这也意味着产教融合的政策与实施应随之有所变革。

信息来源:中国高教研究